压力容器资质:热加工工艺守则
1.1 本守则适用于采用加热处理后成形的碳素钢、低合金钢及不锈钢的加工。
1.2 本守则是与产品工艺文件配合使用的通用性文件,二者若有抵触时,以工艺文件为准。
2 一般要求
2.1 热轧状态使用的钢材,热加工后一般可在加工状态下使用。
2.1.1 正火状态使用的钢材,如能控制热加工温度在钢材的上临界点以上,且经热加工工艺试板评定合格,可不作随后正火处理。
2.1.2 正火+回火状态使用的钢板, 如能控制热加工温度在钢材的上临界点以上,且经热加工工艺试板评定合格,可仅作回火处理。
2.1.3 调质状态使用的钢材,热加工后一般应作调质处理。
2.1.4 奥氏体不锈钢应控制热加工终温在8500C以上,加工后应快冷.如材料要作晶间腐蚀倾向试验,热加工后应重作评定;如热加工后不符合晶间腐蚀试验要求,应进行固溶或稳定化处理。
2.2 奥氏体不锈钢的热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加热前应彻底清除表面油污和其它附着物。
2.2.2 加热过程中,不得与火焰或固体燃料直接接触,加热温度应均匀。
2.2.3 控制炉膛气氛中性或微氧化性,应注意炉膛气氛中的硫含量对不锈钢的腐蚀作用。
2.3 根据制造工艺确定加工余量,以确保凸形封头和热卷筒体成形后的厚度不小于该部件的名义厚度减去钢板负偏差。
3 椭园封头的热加工成形:采用热冲压,其齐边、坡口及各尺寸允差和冷成形封头的相同。
3.1 经形状尺寸及外观检查合格的成形封头,其拼接焊缝应按JB4730-2005进行无损检测,检验比例及合格级别按GB150有关规定或图样要求。
3.2 成品封头应有材质标记,拼接焊缝应打焊工和探伤钢印(奥氏体不锈钢封头按有关规定)。
4 钢管热煨方法
4.1 采用充砂热煨时,要使用干净干燥的河砂或海砂充在管里(不锈钢管应填充耐热性能好的石英砂),管件两端要用钢板堵焊,且开3~5个气孔。
4.2 碳素钢填充用砂的粒度应根据管径的大小进行选择,粒径配合比按下表:
公称直径 |
粒 径(mm) |
||||||
ф1~2 |
ф2~3 |
ф4~5 |
ф5~10 |
ф10~15 |
ф15~20 |
ф20~25 |
|
百 分 比(%) |
|||||||
25~32 |
70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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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0~50 |
|
70 |
30 |
|
|
|
|
80~150 |
|
|
20 |
60 |
20 |
|
|
200~300 |
|
|
|
40 |
30 |
30 |
|
4.3 不锈钢管不论其管径大小,其填充用砂均采用直径小于ф3mm的细砂。
4.4 钢管加热长度为弯头展开长度加2倍管直径,加热温度视工件颜色变为赤红为准。但一般保证碳素钢管终弯温度不低于7000C,不锈钢管终弯温度不低于8500C。
4.5 钢管弯曲处内侧表面的波浪度不超过下表规定,波浪间距不小于4倍的钢管壁厚。
钢管外径 |
≤76 |
>76~108 |
133 |
≥159~219 |
≥273~325 |
波浪度 |
2 |
3 |
4 |
5 |
6 |
4.6 管弯曲后是否作通球检查,按图样工艺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