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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资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许可资质与责任、设计专用章管理
3.1 设计通用要求
3.1.1 设计单位许可资质与责任
(1)设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负责;
(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类别、品种和范围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设计文件符合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及比照表;
(4)设计单位应当向设计委托方提供本规程 3.1.4.1 规定的设计文件。
3.1.2 设计专用章
(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印章(复印章无效),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设计专用章中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名称、相应资质证书编号、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
3.1.1 设计单位许可资质与责任
(1)设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负责;
(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类别、品种和范围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设计文件符合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及比照表;
(4)设计单位应当向设计委托方提供本规程 3.1.4.1 规定的设计文件。
3.1.2 设计专用章
(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印章(复印章无效),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设计专用章中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名称、相应资质证书编号、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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