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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施工图工艺性审查制度

文章录入:上海奔烁咨询   文章来源:上海奔烁咨询   添加时间:2021/1/4
1 总则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在编制工艺文件前对施工图纸必须进行工艺性审查,必要时进行修改。
2 工作依据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及相关标准等。
3 审查内容
3.1 图样必须是具有相应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并在总图上盖有有效的资格印章。
3.2 图样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及相关标准等的规定要求。
3.3 产品是我公司有资格有能力制造的。
3.4 零部件加工及装配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3.5 制造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3.6 技术条件和验收标准的明确性和可靠性。
3.7 材料来源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3.8 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4 审查程序
4.1 图样审查由工艺责任工程师组织焊接、热处理、材料、理化、检验等责任工程师进行。
4.2 图样审查时,应做好图样工艺性审查记录,写明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并经工艺负责人签字,有工艺审查人员实施。
5 图纸修改
5.1 审查后发现的图样问题,需进行设计修改时,由技术部与原设计单位联系,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且取得原设计单位“设计更改通知单”等书面证明文件后,方可修改。
5.2 图纸修改时,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见Q/RA YR02-01-2007《文件和资料
的管理制度》中第3款项。
5.3 经审查更改后的图样,须在总图上加盖“工艺审查”图章,并由审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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