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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资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资质鉴定评审的组织及要求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资质评审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根据《许可规则》、《评审细则》的要求,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充装工作质量抽查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充装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评审。
2、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资质评审前人员与资料准备
协会根据申请单位许可项目及其准备情况,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确定后,协会确定评审组人员组成,评审组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评审时间不超过3天。
制定评审通知函和评审计划,网上通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部门和申请单位,评审组长以及成员。
评审组通过查阅申请资料,初步了解申请单位有关情况。
根据许可项目的有关要求,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资料。
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资质申请单位资料准备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书面)、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书面);
(2) 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 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4)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三套);
(5) 管理人员任命书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学历证明(证件、合同及证明应为原件);
(6) 操作人员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7) 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台帐;
(8) 仪器仪表、计量器具 检定证书
(9) 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10) 鉴定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要求提供的的其他资料。
换证申请单位还应提供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充装事故处理情况。
根据《许可规则》、《评审细则》的要求,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充装工作质量抽查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充装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评审。
2、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资质评审前人员与资料准备
协会根据申请单位许可项目及其准备情况,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确定后,协会确定评审组人员组成,评审组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评审时间不超过3天。
制定评审通知函和评审计划,网上通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部门和申请单位,评审组长以及成员。
评审组通过查阅申请资料,初步了解申请单位有关情况。
根据许可项目的有关要求,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资料。
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资质申请单位资料准备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书面)、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书面);
(2) 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 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4)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三套);
(5) 管理人员任命书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学历证明(证件、合同及证明应为原件);
(6) 操作人员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7) 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台帐;
(8) 仪器仪表、计量器具 检定证书
(9) 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10) 鉴定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要求提供的的其他资料。
换证申请单位还应提供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充装事故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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