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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资质:重庆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求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落实气瓶制造、充装、检验单位追溯管理责任,明确全市各气瓶相关单位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分类分步实施,其中车用气瓶、氢气气瓶和一氧化二氮(笑气、氧化亚氮)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在12月31日前完成追溯信息网站建设。
《通知》对重庆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辖区内各气瓶制造、充装、检验单位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重庆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采用“1+N”模式实施。“1”表示全市建设一个系统对气瓶制造、充装、检验、监察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N”表示各气瓶相关单位自主采用的气瓶终端控制信息化追溯平台。明确以气瓶产品编码或气瓶可追溯性唯一编号(镂空码)作为气瓶可追溯标志。充装单位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时,气瓶出厂有镂空码的,应在“产品编码”栏中优先选择录入,并上传对应的镂空码图片。氢气气瓶、纤维缠绕气瓶、燃气气瓶和车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的气瓶上设置可追溯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
《通知》对重庆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辖区内各气瓶制造、充装、检验单位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重庆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采用“1+N”模式实施。“1”表示全市建设一个系统对气瓶制造、充装、检验、监察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N”表示各气瓶相关单位自主采用的气瓶终端控制信息化追溯平台。明确以气瓶产品编码或气瓶可追溯性唯一编号(镂空码)作为气瓶可追溯标志。充装单位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时,气瓶出厂有镂空码的,应在“产品编码”栏中优先选择录入,并上传对应的镂空码图片。氢气气瓶、纤维缠绕气瓶、燃气气瓶和车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的气瓶上设置可追溯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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