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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适用范围?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表压,不含液体静压,下同),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超高压容器;
(二)超高压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三)超高压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四)超高压容器所用的爆破片(帽)、压力表、测温表等安全附件。
(一)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表压,不含液体静压,下同),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超高压容器;
(二)超高压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三)超高压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四)超高压容器所用的爆破片(帽)、压力表、测温表等安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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