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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低温液化气体储罐设计原则,压力容器设计、生产制造许可证申报办理
低温液化气体储罐系统是指适用于低温存储液化气体、储存容量达2000m及以上、最低设计温度为-196℃、最大设计压力为50kPa(表压)、最大设计负压为-1.5kPa(表压)的地上立式圆筒形低压储罐系统。
低温液化气体储罐系统的设计生产单位应办理取得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
包括盛装低温液化气体的内罐,次容器底板及热角保护(如有)、绝热材料、存储介质蒸发气的外罐、以及储罐附件、仪表和本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其他部件。
与存储的低温液体、蒸发气以及气体置换相关联的所有部件,包括一个由金属、混凝土或两者组合建造的盛装低温液体容器和介质蒸发气的容器,如果需要,还包括盛装低温液体的次容器,但不包括拦蓄堤。
1、低温储罐设计应满足在储罐全生命周期内所承受的规范规定的载荷及其组合。任何单一工况下,正常载荷只应与一个非正常载荷进行组合。
2、低温储罐材料选择应满足储罐的使用条件(如设计温度、设计压力、介质特性和操作特点等)、材料的性能(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储罐的建造工艺以及经济合理性。所用材料应符合规范所规定的材料标准,并有质量证明文件。
3、 正常操作工况下,主容器能够盛装液化气体。单容罐的蒸发气容器和全容罐的次容器应能够承受储罐的工作压力,并有一定的裕量,以免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发生放空。
4、在本文件规定的非正常操作条件下,主容器的设计应能够满足储存液化气体的要求。假设因为任何未预见的情况而导致主容器泄漏,次容器或拦蓄堤的设计和尺寸应能保证盛装主容器内的最大持液量。
5、当主容器泄漏和次容器发生火灾时,双容罐的次容器罐壁应能在火灾期间储存液体。
6、当相邻储罐系统的主容器或次容器发生火灾时,双容罐和全容罐的次容器应保持结构完整,避免对主容器造成损坏并使其泄漏。
7、储罐绝热系统应能保证小于设计要求的蒸发率或买方指定的最大蒸发率。
8、对于存在发生翻滚风险的储存产品,应按5.6.4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9、储罐系统各部件的最低设计温度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a)主容器和次容器、盛载低温液体或气体的工艺管线以及与之相连的非焊接部件,
设计温度应不高于标准大气压下纯介质的沸点温度。若设计工况中有引入过冷介质,设计温度要求更低
b)低温拱顶(如图2,图4所示)和吊顶以及与之相连的非焊接部件,最低设计温度应等于主容器的设计温度
c)和以上各构件相焊接的零部件(如开口、接管、锚固件、加强筋和附件)等,其设计温度等于与之相焊部件的金属温度∶
d)除非进行了热分析,蒸发气容器(或置换气容器)的设计温度应等于最低日平均气温减20℃
e)蒸发气容器(或置换气容器)的局部区域(如工艺接管与蒸发气容器的连接件)的温度低于环境温度,则设计温度应考虑局部低温的影响
f)与蒸发气容器(或置换气容器)相连接的非焊接件,其设计温度取决于该部件是否位于绝热系统中,但不应高于中规定的温度。
10、储罐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在安装和操作工况下,由于温差导致的储罐部件之间出现的变形。自由变形被约束的部件,应设计具有足够的柔性,以便保持结构的完整性。
11、储罐系统基础的设计条件,应包括土壤性质及特性(包括预计的沉降)。下列构件设计应考虑预测的基础沉降∶
a)底部绝热系统
b)主容器和次容器
c)预应力系统
d)包括连接管道在内的储罐附件
e)桩或其它结构支撑系统
12、当储罐基础下土壤有可能发生冻胀时,应采取储罐基础加热措施,或采用架高型式基础,保证支撑储罐基础土壤的温度在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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