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的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
4.1 概述:
我公司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产品的使用材料(原材料、焊材、外购、外协件)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回收等全过程,建立并保持形成了文件的程序,并绘制了材料质量保证系统控制程序图。具体见图 4
4.2 职责
4.2.1 材料责任工程师对压力容器用材的质量控制负责,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4.2.2 由技术部负责提出所需材料的消耗定额的预算,供应部根据工程的进度要求编制“采购计划”进行分承包方的评审选择与采购。
4.2.3.检验部负责进厂材料的检验,仓库负责材料的保管与发放。
4.3 工作程序
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按材料质量保证系统的控制程序图4:执行。
4.4 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
4.4.1 分承包方的评价
<1> 由材料责任工程师组织供应部门、质检部参加对分承包方对满足合同能力进行评价。
<2> 分承包方的评价方法
a 对其过去提供类似产品的工作进行评价。
b 对其质量保质能力进行评价。
c 审查其是否有安全注册证书,产品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d 对其(检验和试验、外协加工、工程分包)考核其以往承包的产品质量水平,必要时,对其质量体系进行评价。
e 对其提供的样品进行试验认可。
4.4.2.对分承包方的选择
<1> 根据评价结果,先后排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择优选择。
<2> 按分承包方提供产品的重要程度进行选择。
<3>.根据建立保存的分承包方产品质量档案中的质量记录进行选择。
4.5. 材料的采购
4.5.1 供应部应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 “材料消耗定额” “编制材料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择优采购订货。一些临时的零星采购有材料采购员进行采购。
4.5.2 采购人员必须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更改所采购材料的牌号、规格和质量要求。因故必需更改的应按照《材料代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代用手续。
4.5.3 所采购的原材料、焊接材料、外协件及外购件必须标记齐全,有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
4.6 材料到货验收
4.6.1 材料到货后,必须存放在待验区,采购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交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核对材料重量(数量)后,填写“材料交验通知单”,与材料质量证明书一起交材料检验员进行检验。
4.6.2 仓库保管员在场,材料检验员负责,根据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4.6.3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材料检验员给出材料检验编号并填写“材料合格入库通知单”,连同材料质量证明书一起交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并在“材料合格入库通知单”上签字,办理材料入库。
4.6.4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仓库保管员应将其隔离存放。
4.7 材料复验
4.7.1 需要复验的材料由理化责任工程师负责,质检部实施。
4.7.2 物理试验由本公司的物理试验室承担。
4.7.3 化学分析由签定协议的外单位承担。
4.7.4 复验合格的材料按4.6的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4.8 材料保管与发放
4.8.1 仓库保管员应建立“材料台账”应注明材料的数量、质量、来源及材料的去向等。并做到账、卡、物、证一致,达到可追溯性。
4.8.2 材料库的“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应严格的区分开,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混放的现象,以防材料的误用。
4.8.3 材料按类别、牌号、规格分类整齐排放,注意打好标记,保持清晰。
4.8.4材料的存放应注意防腐蚀,露天存放应垫衬垫,不准直接接触地面。不锈钢材料存放下面应用木头或胶板衬垫,加强对材料表面的保护,吊运时应防止碰撞划伤。
4.8.5原材料发放的依据是材料消耗定额预算计划,车间或班组凭领料单领料,仓库保管员按材料定额核对,经检验员认可后发放,并进行材料标记移植,检验员确认。
4.8.6焊材保管、发放按《焊接材料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9 材料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原则上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更改批准文件方可进行代用。
4.10 各种材料的余料,应按规定回收,并做好标识、做好记录、以免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