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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气体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录入:上海奔烁咨询 文章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0/11/26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气体充装单位:
为加强对气体充装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获证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和提升工作质量,防范气体充装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委托韶关市特种设备协会,按照《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市气体充装单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现将2020年全市气体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7月至9月。
二、检查范围
全市取得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气体充装单位(不含2020年新发证的充装单位)。
三、检查依据
(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粤质监规[2017]号)。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07-2019》。
四、判定原则和处理
年度监督检查结论根据检查结果确定,结论分为:合格、整改合格、不合格三种。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一)一个年度监督检查周期内因违规充装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
(二)充装、销售的气体在一个年度监督检查周期内被检出气体质量不合格2次及以上的。
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存在违反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充装单位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充装单位应当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严重的,在行为未改正或者隐患未消除前,应当停止从事充装活动。发现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应当撤销原许可。
五、年度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年度监督检查一共发现隐患287项,检查发现充装单位隐患最少的为1项,隐患最多的为9项,70家充装单位检查结论均为:整改合格(检查情况详见附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系文件与实际任命人员或运行记录不符。
(二)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或与实际岗位不符。
(三)技术档案管理不完善,未能现场提供使用登记证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四)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不到位,压力表超期未检定、安全阀超期未校验。
(五)气瓶信息未上传至信息数据库。
七、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气体充装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进行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并如实记录,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认真开展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巡检,确保充装安全。
(二)各县(市、区)局应加大对辖区气体充装单位存在问题“回头看”的检查力度,督促其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依法充装。结合市局前期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违法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严肃处理违法充装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或违法充装的行为,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且要从重从快严肃处理,按顶格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2020年气体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明细统计表.xlsx
为加强对气体充装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获证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和提升工作质量,防范气体充装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委托韶关市特种设备协会,按照《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市气体充装单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现将2020年全市气体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7月至9月。
二、检查范围
全市取得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气体充装单位(不含2020年新发证的充装单位)。
三、检查依据
(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粤质监规[2017]号)。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07-2019》。
四、判定原则和处理
年度监督检查结论根据检查结果确定,结论分为:合格、整改合格、不合格三种。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一)一个年度监督检查周期内因违规充装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
(二)充装、销售的气体在一个年度监督检查周期内被检出气体质量不合格2次及以上的。
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存在违反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充装单位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充装单位应当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严重的,在行为未改正或者隐患未消除前,应当停止从事充装活动。发现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应当撤销原许可。
五、年度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年度监督检查一共发现隐患287项,检查发现充装单位隐患最少的为1项,隐患最多的为9项,70家充装单位检查结论均为:整改合格(检查情况详见附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系文件与实际任命人员或运行记录不符。
(二)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或与实际岗位不符。
(三)技术档案管理不完善,未能现场提供使用登记证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四)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不到位,压力表超期未检定、安全阀超期未校验。
(五)气瓶信息未上传至信息数据库。
七、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气体充装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进行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并如实记录,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认真开展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巡检,确保充装安全。
(二)各县(市、区)局应加大对辖区气体充装单位存在问题“回头看”的检查力度,督促其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依法充装。结合市局前期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违法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严肃处理违法充装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或违法充装的行为,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且要从重从快严肃处理,按顶格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2020年气体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明细统计表.xlsx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2020年11月25日
抄送:市住建管理局,市特种设备协会,市燃气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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