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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最新出台《常压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意见》
近日,河北沧州市质监局出台《常压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10个方面细化日常监管巡查内容,在8个方面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质量责任,加强对常压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突出重点检查的10项内容包括:企业的汽车罐车制造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生产范围;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企业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或校准;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验收,并具有相关记录;企业是否按规定在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账和产品生产销售台账,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企业是否进行了出厂自检,并保存相关记录;企业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企业是否按照质监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企业对上次质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彻底整改。
突出重点检查的10项内容包括:企业的汽车罐车制造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生产范围;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企业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或校准;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验收,并具有相关记录;企业是否按规定在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账和产品生产销售台账,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企业是否进行了出厂自检,并保存相关记录;企业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企业是否按照质监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企业对上次质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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