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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场地的租赁问题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因生产原因需要租赁制造场地时,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经总局特种设备局委托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租赁的制造场地进行确认审查合格后,报发证部门批准。
确认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质量保证体系对租赁场地的质控能力及有效性,包括质保责任人员、检验人员、焊工等到位情况。
(二)租赁场地的独立性。承租方不得与出租方共同使用制造场地,出租方不得参与承租方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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