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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风险评估报告要求

文章录入:上海奔烁咨询   文章来源:上海奔烁咨询   添加时间:2014/4/10
风险评估报告要求
1 总则
1.1 本附件规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移动容器)风险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
1.2 移动容器设计单位应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6条的规定,编制针对移动容器预期使用状况的风险评估报告。
1.3 设计单位应按照移动容器型号,充分考虑移动容器可能参与的运输方式,及在相应运输方式中各种工况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失效模式,在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使用、充装卸载等方面提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失效。
1.4 设计单位应向移动容器用户提供制定移动容器事故应急预案所需要的信息。
2 制定原则和程序
2.1 设计阶段风险评估主要针对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2.2 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a) 根据用户设计条件和其他设计输入信息(如设计任务书等),确定移动容器的运输方式及各种使用工况;
b) 根据移动容器的充装介质、环境因素、运输方式及条件、装卸方式及条件等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其后果;
c) 针对所有危害和相应的失效模式,说明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依据;
d) 对于可能出现的失效模式,给出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所需要的信息;
e) 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
3 风险评估报告内容
风险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a) 移动容器的基本设计参数: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水路或者这些方式的联运等)、工作条件(如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腐蚀环境等)、装卸条件(如装卸方式、装卸压力等)、充装介质(如编号、名称、危害特性等)、基本结构(如单层罐、堆积绝热罐、真空绝热罐、气瓶等)、材料(如罐体或瓶体材料)等;
b) 所有可能工况条件的描述;
c) 所有工况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危害,如爆炸、泄漏、破损、变形、真空失效、侧翻等;
d) 对于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或规范性文件已经有规定的失效模式,说明采用的条款;
e) 对于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或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失效模式,说明设计中载荷、安全系数和相应设计计算方法的选取依据;
f) 规定针对介质少量泄漏、大量涌出、爆炸状况以及交通事故情况下如何处置的措施;
g) 根据可能发生事故情况,规定合适的随车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防护装备和措施。
4 风险评估报告的签署
风险评估报告应具有与移动容器设计图样总图一致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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