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质: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加气站压力容器及管道系统资料审查内容
加气站内工作压力不超过45MPa,充装压缩天然气、空气、氢气、氮气、氮气、氩气,以及液化天然气、液化氢气的压力容器及管路系统。压力容器包括瓶式压力容器、钢带错绕式压力容器、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等,管路系统为与站用压力容器相连的站内管道。
加气站用压力容器的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等
b)制造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竣工图等,以及监检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c)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
d)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修理监检证书;
e)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介质中HS 等杂质含量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f)检验检查资料,包括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其中a)、b)、c)、d)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应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进行审查。
加气站用管道系统的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及安装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b)安装资料,包括安装单位资质证明、竣工验收资料(含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
c)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
d)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异常以及相应处理情况的记录等
e)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安全附件以及仪表的校验、检定资料,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