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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烟台芝罘区一企业被处罚
1月11日,记者从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守牢安全发展防线,近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在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烟台某电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并对相关特种设备进行拍照取证、立案调查。
根据《特种设备名录》规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容积大于0.1MPA,压力大于0.1MPA的均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烟台某电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
下一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将在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基础上,围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整治,堵塞监管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特种设备名录》规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容积大于0.1MPA,压力大于0.1MPA的均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烟台某电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
下一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将在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基础上,围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整治,堵塞监管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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