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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的定义和程序

文章录入:上海奔烁咨询   文章来源:上海奔烁咨询   添加时间:2021/11/1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气瓶设计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进行的符合性审查;制造单位新设计或者设计变更的气瓶(含气瓶集束装置)以及进口气瓶,均应当进行设计文件鉴定,通过后方可用于制造。
1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由气瓶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承担;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按照其规定开展鉴定工作。
2 设计文件鉴定内容
鉴定机构应当对制造单位提交的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有限元应力分析报告(采用分析设计方法时)、使用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本规程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
3.11.3 设计文件鉴定程序
设计文件鉴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等。
3.1 申请
气瓶投产(试制)前,制造单位应当向承担设计文件鉴定的机构提交《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见本规程附件 F)、设计文件和资料(一式两份)。
3.2 受理
(1)鉴定机构收到制造单位提交的《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设计文件和资料后,对制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进行审查;
(2)制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完整、齐全时,鉴定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制造单位予以受理;
(3)制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和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时,鉴定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制造单位补齐。
3.3 鉴定
(1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制定《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细则》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工作质量记录表、卡,规范设计文件鉴定工作;
(2)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应当按照《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细则》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鉴定工作、在相关工作质量记录表、卡上记录鉴定情况,并且签字。
3.4 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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