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最新动态
首页 > 服务项目 > 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 铝、钛、铜、镍、锆及其合金等有色金属容器的通用技术要求
生产许可证:铝、钛、铜、镍、锆及其合金等有色金属容器的通用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铝、钛、铜、镍、锆及其合金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其技术要求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在设计图样或者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且设专门场所,与碳钢、低合金钢分开存放。
铝和铝合金容器 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压力不大于 16MIPa;
(2)含镁量大于或者等于 3%的铝合金(如 5083、5086),其设计温度范围为-269℃~65℃;其他牌号的铝和铝合金,其设计温度范围为-269℃~200℃。 2.2.5.3 铜和铜合金容器 纯铜和黄铜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其设计温度不高于200℃。
钛和钛合金容器 钛和钛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钛和钛合金的设计温度不高于 315℃,钛-钢复合板的设计温度不高于350℃;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和钛合金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镍和镍合金容器 镍和镍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在退火或者固溶状态下使用。
钽、锆、铌及其合金容器 钽、锆、铌及其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在退火状态下使用。钽和钽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 250℃,锆和锆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375℃,铌和铌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220℃。
(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其技术要求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在设计图样或者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且设专门场所,与碳钢、低合金钢分开存放。
铝和铝合金容器 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压力不大于 16MIPa;
(2)含镁量大于或者等于 3%的铝合金(如 5083、5086),其设计温度范围为-269℃~65℃;其他牌号的铝和铝合金,其设计温度范围为-269℃~200℃。 2.2.5.3 铜和铜合金容器 纯铜和黄铜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其设计温度不高于200℃。
钛和钛合金容器 钛和钛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钛和钛合金的设计温度不高于 315℃,钛-钢复合板的设计温度不高于350℃;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和钛合金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镍和镍合金容器 镍和镍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在退火或者固溶状态下使用。
钽、锆、铌及其合金容器 钽、锆、铌及其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在退火状态下使用。钽和钽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 250℃,锆和锆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375℃,铌和铌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220℃。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生产许可证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