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容器放样下料工艺守则
1 总则
1.1 本守则适用于碳素钢、低合金钢、不锈钢及不锈钢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制造的下料工序。
2.1 本守则是压力容器制造指导性通用工艺文件,须与产品工艺文件配合使用。如产品工艺文件有特殊要求时,以产品工艺文件为准。
2 一般要求
2.1 排料人员由车间技术员负责进行,排料图经审批后方可划线下料。
2.2 容器受压元件用料须经检查合格,并有材质标识,否则不能放样下料。材料不经检验员检验合格的不准号料。
2.3 划线时,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和有关工艺文件要求,留出切割余量、加工余量和焊缝收缩量, 可参考下列两表执行,经检验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料。
板厚mm |
4~6 |
8~10 |
12~18 |
20~26 |
28~34 |
36~50 |
50~60 |
收缩量mm |
0.5 |
1 |
1.5 |
2 |
2.5 |
3 |
3.5 |
当用火焰割厚板时,留切割余量如下表:
板厚mm |
切割余量mm |
25~36 |
5 |
37~45 |
6 |
45~60 |
7 |
2.4 根据材质及其厚度,选用不同的下料工艺:
2.4.1 碳素钢板:厚度小于12mm,采用剪板机切割或气割;厚度等于12~50mm采用气割;厚度大于50mm,采用等离子切割。
2.4.2 不锈钢板:厚度小于12mm,用剪板机或等离子切割;厚度大于12mm,采用等离子切割。
2.5 法兰下料:
2.5.1 法兰允许拼接,直径小于500mm,整体下料;直径大于500mm,分块下料。DN=600~900mm,分三块;DN=1000~1200mm,分五块;DN=1400~1600mm,分七块。
2.5.2 法兰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它降低法兰强度或连接可靠性的缺陷。
2.5.3 法兰拼接焊缝须经百分之百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2.5.4 拼接法兰应进行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
2.6 管板不实行拼接下料。
2.7 必须按《材料标识及移植制度》进行材料的标识移植。
3 排料及焊缝位置的要求
3.1 封头各种不相交的拼焊焊缝中心线间距离至少应为封头钢板厚度δS的3倍,且不小于100mm。封头由成形的瓣片和顶圆板拼接制成时,焊缝方向只允许是径向和环向的。拼接焊缝在成形前应打磨与母材齐平。
3.1.1 封头按JB/T4746-2002,可由二块或由左右对称的三块钢板拼接。各种拼接焊缝不得相交且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小于钢材厚度的3倍切不小于100mm。
3.1.2 封头坯料需拼接时,宜取同一炉批号板料,并尽可能选用同一张板料,拼板组装的对口错边量不大于坯料厚度的10%,且不大于1.5mm.坯料割圆后,应将周边修磨圆滑,端面不得有裂纹、气泡、夹杂和分层等缺陷。
3.2 筒节长度应不小于300mm.相邻筒节A类接头焊缝中心线间外圆弧长以及封头A类接头焊缝中心线与相邻筒节A类接头焊缝中心线间外圆弧长应大于钢材厚度δS的3倍,且不小于100mm。
3.3 容器内件和筒体焊接的焊缝应尽量避开筒节间相焊及圆筒与封头相焊的焊缝。
3.4 卧式容器A类焊缝不能位于壳体底部1400角内,B类焊缝应尽量位于支座之外,且支座垫板焊缝与壳体B类焊缝距离应大于50mm。
3.5 同一筒节A类焊缝应相互平行,相邻焊缝间的弧长距离:碳素钢、低合金钢不小于500mm,不锈钢不小于300mm。
4 下料放样时,样板公差要求如下:
4.1 样板的长宽方向偏差-1~0mm。
4.2 样板相邻孔中心距偏差及孔心位移≤0.5mm。
4.3 下料样板对角线之差≤1mm。
5 开孔时一般应避开焊缝,如无法避开时,则对以开孔中心为圆心、1.5倍开孔直径为半径的圆中所包容的焊接接头进行100%探伤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孔。
6 划线
6.1 材料按有关规定确认后,先移植标识,后下料。
6.2 所用量具必须是经检定合格在使用期限内的。
6.3 划线时,线条粗细均匀,不得太粗,不得出现重线、断线等现象。
6.4 对同材质、同类型的零件要先划大料后划小料,便于穿插套号,合理用料。
6.5 划线时所有的切边钢板坡口,均按工艺要求的坡口型式用符号表示出来。
6.6 对于不锈钢复合钢板划线前,必须按图样要求对复合结合率进行检查,其结合率必须不小于95%,且单个不贴合区长度不大于75mm,面积不大于45cm2。
6.7 除不锈钢及复合板外,所有切断线都应打出冲眼且冲痕要打在线上。
6.8 下料尺寸确定及要求
6.8.1 筒体周长下料长度的确定:一般情况是根据封头的实测尺寸按中径尺寸展开,再加上加工余量和切割余量.对于长(宽)度大于10m的容器排料时,应另外考虑每道环缝留出相应的焊接收缩量.对于没切边的板材,应留出20~30mm的切边量。
6.8.1.1 展开尺寸计算:对于不锈钢复合钢板,按L=π(DI+δj);对于其它钢板,按L=π(DI+δn)式中: DI---筒体内直径, δj---基层厚度, δn---钢板厚度。
6.8.1.2 加工(刨边)余量:自动气割时,取值4mm;手动气割时,取值5mm;剪板时,取值3~4mm。
6.8.1.3 切割余量:见本守则第2.3条款。
6.8.2 划线公差要求:筒节长(宽)度允差±1mm,对角线允差和筒节周长允差见下表:
直径mm |
<800 |
800~1200 |
1300~2400 |
>2400 |
对角线允差mm |
1 |
1.5 |
2 |
2.5 |
周长允差mm |
0.7 |
1 |
1.5 |
1.5 |
同一筒体相邻筒节的周长允差见下表:
板厚mm |
<6 |
6~10 |
10~16 |
>16 |
周长允差mm |
0.5 |
0.7 |
1 |
1.5 |
|
|
|
|
|
6.8.3 划线时,须划出50mm的检查线、实际用料线和刨边余量线,所有线条打上洋冲眼。
6.8.4 产品试板在号筒体料时要同时号出。
6.8.5 椭园封头的划线下料要求。
6.8.5.1 应根据封头加工工艺和不同的外协单位,由负责外协的人员直接确定封头下料尺寸。
6.8.5.2 分瓣封头下料时,每片小口处同时号出吊耳,瓣片周边留10~20mm的切割余量。
6.8.6 平焊法兰、法兰盖、管板用板下料时,留有的加工余量见下表:
公称直径 |
制造方法 |
单面加工余量 |
|
内外圆 |
端面 |
||
≤500 |
整体 |
4 |
2 |
600~900 |
整体 |
4 |
3 |
拼接(分3块) |
6 |
3 |
|
1000~1200 |
整体 |
5 |
4 |
拼接(分5块) |
6 |
4 |
|
1400~1600 |
整体 |
5 |
5 |
拼接(分7块) |
7 |
5 |